共同遗嘱的概念类型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8-01-01 10:47:28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一 、共同遗嘱的概念
共同遗嘱,理论界也称之为合立遗嘱,它实际上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同遗嘱人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一致而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方式。
共同遗嘱在罗马时代还没有承认,它来源于德国、法国等国的习惯法。到了十四、十五世纪夫妻之间相互遗嘱开始盛行起来。德国民法第一草案起草前,共同遗嘱这种遗嘱的形 式没有被采纳,究其鼠因是因为当时认为共同遗嘱介于继承契约与遗嘱之间。而在德国 民法第二次草案中则依据当时的社会习惯规定了共同遗嘱,但是将订立共同遗l属的主体 限于在夫妻之间。2 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遗嘱继承并不发达,男女也不平等,夫妻共同合力遗 属的现象也极为稀少,1930 年中华民国民法典对合立遗嘱虽然没有明文规定, 但是在法律解释上多持否定态度。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不断提高,男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平等,都有权利通过遗 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之间订立遗嘱 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的还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其中以夫妻双方之间设立的共同遗嘱最为典型,如上诉案例中刘光跃和王素琴于 2000 年 9 月办理的公证遗屈就是典型 的共同遗嘱。
二、共同遗嘱的类型
根据共同遗嘱所涉及的内容,可将共同遗嘱分为两类: 一类是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另外一类则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1.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这种遗嘱实际上是多个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在这多个遗嘱之间,内容则是相 互独立的,例如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内容相互独立的遗嘱写在一张纸上,或者将两份或是两份以上的内容独立的遗嘱装在同一个信封里,表面上看这种遗嘱也是共同遗嘱,但是这种遗嘱只有形式上的同一,而无内容上的同一,并且立遗嘱人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牵连和制约。因此这种遗嘱被称为形式上的共同遗嘱,也叫做单纯的共同遗嘱,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本文对此不作讨论,实践之中可按照、多份遗嘱分别进行处理。
2. 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
这种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在意思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做出 一份遗嘱。在这种遗嘱中,遗嘱人相互之间具有牵连和制约性,因此被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笔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恰恰指的就是这种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 嘱,这种类型的共同遗嘱依据其内容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种是相互的共同遗嘱。相互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遗嘱人在同一份遗嘱中相互指定 对方为遗嘱继承人的遗嘱。例如在一份夫妻共同遗嘱中,丈夫指定妻子作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妻子也指定丈夫作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若果丈夫先于妻子死亡,那么丈夫的全部遗产将归妻子继承。
一种是相关的共同遗嘱。相关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在内容 上均以对方的内容为条件。例如在一份夫妻共同遗嘱中,丈夫承诺死后将钢琴赠与爱好音乐的妻子的弟弟,妻子也承诺在死后将祖传的名画赠给喜欢艺术的丈夫的妹妹。在这 种遗嘱中,一方撤销了遗嘱则另一方的遗嘱也随之失去效力,即遗嘱人互相以对方的遗 嘱内容为条件,因此,这种遗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继承契约的性质。
还有一种是为第三人利益所设立的遗嘱,这种遗嘱是指多个遗嘱人意思表示一致后 设立的一份遗嘱,共同指定在遗嘱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第三人继承或遗赠给某第三人。
最后一种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并且规定在双方死亡后遗产由指定 的第三人继承的共同遗嘱。如夫妻二人在一份遗嘱中规定夫妻双方先亡者一方的遗产由未亡者一方继承,在未亡者一方去世后将遗产指定其儿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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