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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台公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16:23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涉台公证的范围:涉台公证指的是,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及台胞、台属申请办理的各类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其具体范围包括:

  (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

  (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公证书;

  (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人在学公证书;

  (5)财产权利公证书,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台胞、台属对涉及以上民事事项需要公证的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区)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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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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