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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子女继承”条款不具有财产处分效力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6:34:49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子女继承”条款不具有财产处分效力

  公民有权将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并非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后,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直接采用继承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违背继承法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房屋归子女继承”的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仍属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非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产生财产处分效力。

  父母离婚时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应在协议当中直接写“某某财产归某某子女所有”,或者直接过户给孩子。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子女继承”条款不具有财产处分效力遗产继承相关推荐:
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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