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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签订遗赠协议属无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34:08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黄女士已经年过七旬,三个儿子都已经成家。近年来,黄女士的身体状况不佳。黄女士与三个儿子商量,有谁愿意照顾她,她就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谁。最终,黄女士的大儿子表示愿意为其养老,就这样母子间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这份协议有效吗?

  解答: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赡养父母是不附有任何条件的,同时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因此,黄女士与其儿子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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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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