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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1:55:58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二、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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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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