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不能办理遗赠抚养协议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57:18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养老就能拿遗产?不继承可不赡养?这都违法!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是流传了数千年的古训。最近,沈阳市的张老太太决定“养女防老”,把房产赠与女儿,让女儿给自己养老送终。在办理公证时却得知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公证处告诉他们,父母与子女间不能办理这种以赠遗产为代价的抚养协议,子女给爹妈养老不能讲条件。
家住沈阳市于洪区的张老太太年过七旬,有两子一女共三名子女。自从老伴儿过世后,张老太太就一直和女儿王雪一起居住。考虑到两个儿子都居住在农村,女儿家住城里,照顾老人比较方便,老人决定让女儿给自己养老送终。张老太太把三名子女召集起来,开了个家庭会议,宣布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女儿王雪,自己的晚年生活及后事由女儿负责料理。两个儿子表示同意,自愿放弃继承权,但也不负责母亲的晚年生活。一家人达成一致后,准备到公证处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三兄妹来到于洪公证处,却被公证员告知,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不能办公证。“咱家老人和子女都同意了,女儿给老人养老咋还违法呢?”三兄妹都很纳闷。公证员告诉他们,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但是,这个“抚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也就是说,爹妈和儿女之间不能办理这样的遗赠抚养协议。
另外,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应该讲条件、讲价钱。无论房子给不给王雪,她都有义务赡养母亲。公证员还告诉王氏兄弟,继承权的放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产生。在老人还健在的时候,他们表示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他们对母亲同样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为表态“不要房子”就对母亲撒手不管了。
“这个遗赠抚养公证咱办不了,应该办个啥公证能保证母亲的晚年幸福,避免咱们哥们儿间的纠纷呢?”公证员给他们出了主意,建议王氏三兄妹就如何分担赡养义务订立赡养协议。由于王氏哥俩儿居住在农村,生活负担较重,王雪有固定收入,负担较轻,母亲可随其居住,由女儿负责其晚年生活,承担主要赡养义务,但两兄弟也应支付一定赡养费。对于他们最关心的房产问题,张老太太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决定给谁。
听了公证员的解释,三兄妹茅塞顿开,申请办理赡养协议公证。公证处审查了他们的身份证件、赡养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在半个月内便出具了公证书。看到这份公证书,张老太太满意地笑了,“这下可好了,我可以放心养老,儿女们也不会为争房产翻脸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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