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如遗嘱人所处分的遗产和遗嘱受益人不在同一地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11:27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遗嘱人如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公证处根据遗嘱受益人的申请,可以为其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代为办理禽在台遗产手续;遗嘱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大陆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内容需符合大陆有关法律;已在大陆定居的台胞,生前在大陆立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以下公证书后,上代理人向在台的遗产管理人承认继承或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确认或给会:
(1) 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需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2)自书或代书遗嘱:需办理声明书公证,由遗嘱见证人或遗嘱人在大陆的亲属发表声明,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遗嘱,然后再办理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委托公证书。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如被继承人在台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或不清楚有无继承人怎么办?
被继承人在台死亡后其遗产如无人继承或不清楚有无继承人,一般由台湾地方司法部门选任遗产管理人。大陆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须向遗产管理人声明承认继承,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遗产。如遗产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陆继承人则需向台湾地方司法部门诉请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需共同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同住一地的多名继承人可以合办一份委托书。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台胞在大陆投资后其合法权益可否转让和继承?
台胞在大陆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国家对台胞的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实行国有化。台胞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境外。当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胞投资企业实行征收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台胞投资企业可以向大陆或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并可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两岸对遗产继承所要办理的继承公证书有什么不同?
无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陆或在台湾,其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大陆,遗产继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以证明在大陆的继承人与在台湾的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大陆的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其亲属关系证明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 涉台遗产继承应了解哪些问题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顺序的法律规定
- 非危急情形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存多种解释的留言遗嘱无效
- 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债务,继承人是否有清偿的义务?
- 继承海外遗产
- 继承账户存款如何办理?
-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由谁订立?
- 事实收养养女可继承
- 遗嘱效力的问题
- 再婚妇女是丈夫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遗赠标的,遗赠人可否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嘱订立后变更或撤销的法定程序
-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的异同
-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房产继承的有关问题
- 执行遗嘱代理协议的效力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
-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 专业继承律师:继承遗产的同时应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 涉农村房屋的继承纠纷呈现“五多”特点
- 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 专业继承律师解答:对于新婚丧偶的情况,应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 继承权非一般财产权不具有转移效力
- 同居关系一方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 关于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和应注意问题的介绍
- 公证遗嘱的变更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分割的原则
- 遗嘱人死亡前变更遗嘱行为是否有效?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人
- 存在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的涵义
- 南京继承律师解读: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不用发愁
- 共同遗嘱与继承契约的异同
- 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遗产处理分割的程序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的四大特征详解
-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办理房产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中)
- 南京继承律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丧偶儿媳、女婿如何拥有继承权?
-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下)
- 想用二十年时效霸占遗产房屋?不可能!
- 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写?
- 南京继承律师释疑: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什么不同?
- 法定继承历史沿革
-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问题
- 涉外继承律师解答:远嫁国外的女儿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 遗嘱的形式要件
- 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
-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概念
- 2021最新民法典继承法解释之一般规定
- 最高法观点:事实婚姻中夫妻可互相继承
-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房屋继承知多少
- 有效遗嘱的订立
- 涉台遗产继承中的有关问题
- 台湾一个关于遗嘱信托的典型案例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 台湾继承人继承在大陆的遗产的有关问题
- 如何办理涉台公证
- 南京继承律师释疑:离婚判决生效前 妻子能继承丈夫遗产吗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怎样适用法定继承
- 遗赠协议与遗嘱继承相冲突时怎样解决?
-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对待
- 共同遗嘱的概念类型
-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如继承人在大陆,有哪几种方式可以继承台湾的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
- 放弃继承遗产则不承担债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
- 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现状
- 夫妻一方意外伤亡后的遗产分配
-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如何确定继承次序?
-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有哪几类?分别在哪些情
-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
- 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
- 房产遗赠如何办理?
- 遗嘱补充协议的效力
- 专业继承律师解答:怎样从夫妻共同财产析出去世一方的遗产?
- 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通知
-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和例外情形是怎样的?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构成要件
- 民法典继承法律条文最新十大亮点
- 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
- 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 尽了赡养义务孙子有继承权吗
- 立遗嘱时还要注意三个问题:
- 超过20年后还能再谈法定继承吗?
- 遗赠抚养协议与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
-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之间的区别
- 关于涉台亲属关系公证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上)
- 法律规定的财产的继承顺序
- 母子签订遗赠协议属无效
- 继承的概念
- 解除照护协议先走变更监护人程序?大错特错
-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各在两岸怎么受理遗产继承
- 法定继承的特征
- 法定继承人范围与继承顺序
- 遗赠抚养协议之被抚养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四十年前遗留家具 改嫁母亲还能继承?
- 南京继承律师释疑: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如何分配
-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子女继承”条款不具有财产处分效力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嘱由什么人负责执行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如何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
- 上世纪我国继承法制度的局限性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 张亦发继承英国遗产案
- 被收养人不能直接继承生父母遗产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遗产分配遵循原则
- 父母与子女不能办理遗赠抚养协议
- 不知道密码 如何继承存款遗产?
-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的概念
- 遗赠抚养办公证 双方权利有保障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先后顺序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法律特征
- 遗赠抚养协议解释
- 遗嘱继承法的规定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的三个含义
-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台对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在台遗产的时效规定是什
-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如遗嘱人所处分的遗产和遗嘱受益人不在同一地
- 南京继承律师解析:单方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符合约定条件
- 快速识别遗嘱继承房产八大误区
- 内地澳门继承制度之法律冲突及其救济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