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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养女可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34:59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柳俊因病去世后,他与妻子阿兰婚后建造的楼房拆迁,分得3套房子和10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后来,突然有个柳俊的私生子柳杰状告阿兰及其养女,要求参与柳俊的遗产分配。据了解,柳俊与阿兰一直没有生育,后来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叫甜甜,但一直没有办正式的收养手续。后经司法鉴定,柳杰确实是柳俊的亲生儿子。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柳杰享有继承柳俊遗产的权利。甜甜是柳俊和阿兰夫妻俩的养女,也享有继承权。柳俊的遗产由阿兰、甜甜以及柳杰以均等份额共同继承。

  承办法官表示,甜甜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都可以证明,柳俊夫妻俩与甜甜之间存在事实的收养关系。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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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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