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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问题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1:18:44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1、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抚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签订协议。

  2、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完全出地自愿。对于已婚的抚养人,还应征得其配偶和其他家属成员的同意。

  3、审查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载明。抚养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必须具有抚养的能力,妥善地照顾好被抚养人的生活,不得有虐待、歧视等不利于被抚养人的行为。(2)不能随意中断对被抚养人的抚养、照顾行为。(3)如因故需要解除协议时,必须事先征得抚养人的同意,并要安排好被抚养人短期的生活。(4)被抚养人患病时,及时给予医疗。(5)如被抚养人死亡,应料理善后。(6)被抚养人死亡后,依照协议约定合法地接受遗产。被抚养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1)应遵守协议,不得违背协议将遗赠的财产作不利于抚养人的处分。如被抚养人在遗赠抚养协议中订明将某某项财产遗赠给抚养人,此后他就不能再将该项财产赠与或出卖给他人,也不能用立遗嘱的方法将该项财产作为另外的处分。(2)不得私自变更或撤销遗赠抚养协议,当他主动向抚养人提出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根据抚养人所尽义务的情况,给予适应的经济补偿。

  4、审查遗赠财产的产权。如果遗赠人对所要遗赠的财产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不明或所有权有争议,公证机关均不能对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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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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