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办理房产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0:25:12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妻子去世,丈夫在与其他法定继承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去办理房产继承时,被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先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问题是,遗产继承行为在我国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的办事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事件中的丈夫尚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继承房地产权办证被强制公证
2006年,妻子产子一周后,从阳台跳下自杀身亡。去世后,妻子的法定继承人共有四人:丈夫尚先生、岳父、岳母和儿子。经过几年的协商,尚先生父子与岳父母之间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记者看到,这张协议书上有四人的签字、手印。按协议,由尚先生给予岳父母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该套房产将由尚先生一人继承。
“今年3月,我到市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办理继承房地产事宜,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宗地图和继承权公证书。”尚先生说,“经再三询问,对方均表示必须做公证。”随后,尚先生又从公证处工作人员得知,证明房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的收费标准是被继承资产价值的2%,“这套房产价值好几十万,这样算下来,也不是笔小数目。”
记者15日向市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咨询处咨询,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继承房地产权办证”的办事指引,并告诉记者一定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记者询问原因时,她表示:“因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只有一个,在办理房地产权继承之前,经过公证是为了防止各个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据市国土资源局这份办事指引,所有办理继承房地产权办证事宜的公民都要拿出“继承权公证书”,其中属于遗嘱继承的,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应否强制?
“死亡证明可证明我妻子已经去世,户口本可证明她有多少个法定继承人,身份证、结婚证可证明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我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证明这套房应由我继承,为什么还要公证?难道以上这些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定得缴纳2%公证费办理公证?”尚先生质疑国土资源局此举涉嫌强迫消费。
同时,有法律界人士对关于遗嘱继承的强制公证事项也有异议。律师李菁钧由于代理过类似案件,对此深有感触。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等多种形式,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时必须持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相当于此时只承认公证遗嘱一种形式。李菁钧认为:“这等于变相取消了其他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
尚先生称遍查 《物权法》、《继承法》、《公证法》、《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都没有找到国土部门这个办事程序的法律依据。
但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的是建设部、司法部在1991年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对此,李菁钧表示,《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哪些是需要强制公证的事项,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而《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连部门规章都不算,更遑论行政法规甚至法律了。”他说,“作为一部法律,《公证法》实施后,与其有悖的下位法应该自然作废,而这个《通知》更应作废。”
房产继承综述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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