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采用概括式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0-12-27 14:26:43 当前栏目:遗产范围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说起遗产,最先想到的肯定就是房子、车子、钱这些,但是这次民法典草案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出了很多改变,不仅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方式删除,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 而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甚至是游戏账号等都概括其中。
一、现行《继承法》中有关“遗产”的规定《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现行《继承法》中将遗产定义为“公民合法财产”,并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表述。虽然在其第(7)项规定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但是实务中也使得因“列举”方式而导致的范围狭窄。
二、《民法典》中规定的“遗产”概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该条言词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实际上却将遗产外延予以了扩大,包含了现今社会中常见的、新型的财产形式,也同样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进行了包括。
以前争议较大的虚拟账号,例如“QQ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到底能否继承”等问题,在此条中都有了完美解决,即均在遗产范围之内。
三、《民法典》中遗产与先行《继承法》遗产规定的不同之处。
该不同之处也是民法典的亮点所在:
(1)对遗产范围采取概括式规定,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3条采取“列举+概括”规定遗产范围的立法方式;
(2)纠正了对遗产列举无论达到何等详细程度,在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形下,也无法涵盖遗产的全部范围,甚至可能发生法律属性争议的弊病。
(3)概括式规定,具有更好的涵摄力,开放性更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化的需求。
(4)将公民调整为自然人主体,摒弃了民法中的“政治化”色彩,体现了“市民法”“权利本位”的立法精神。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亮点都是立法中顺应社会变迁发展的科学表现,将遗产概括性的定义,将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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