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知识
继承知识, 遗产继承知识栏目由南京遗产继承律师专业解读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分析总结遗产继承的各种概念,解读遗产继承的专业术语,讲述遗产继承专业要点,并针对遗产继承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给予汇总提醒,解答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 最高法观点:事实婚姻中夫妻可互相继承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4-03 13:49:49 来源: 点击:417
在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姻,进而适用《继承法》中配偶的继承权利的规定,认定事实婚姻双方享有互相继承权。这一观点其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主流司法观点的支持。...
- 同居关系一方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作者:南京专业遗产律师 日期:2017-03-29 11:53:27 来源: 点击:310
同居关系一方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 遗嘱人死亡前变更遗嘱行为是否有效?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2 14:04:10 来源: 点击:392
遗产继承书中已明确强调该房屋为苟翠生前所有,苟翠并无生前将房屋处分权转移的意思表示,而是死后的意思表示,符合遗嘱特征。故该遗产继承书作为遗嘱,在立遗嘱人苟翠尚未死亡的情况下,遗嘱并未生效,苟翠随时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内容。...
- 存多种解释的留言遗嘱无效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1 20:11:30 来源: 点击:522
被继承人生前的留言遗嘱可以作两种以上不同解释时,不能将该留言确定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留言无效。被继承人死亡后,应根据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 ...
- 遗嘱补充协议的效力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22 18:06:00 来源: 点击:541
各继承人签订遗嘱补充协议,与隋必生生前所立口头遗嘱不冲突的,各继承人应根据遗嘱与协议分配遗产。...
- 非危急情形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21 22:07:37 来源: 点击:375
有在危急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被继承人在有条件采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仅设立了口头遗嘱,此时该口头遗嘱无效。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继承人以外之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仅限于生活照料而无经济...
- 执行遗嘱代理协议的效力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14 09:09:13 来源: 点击:214
熊某离世前,请律师张某见证并代书了遗嘱,遗嘱对其所有的现金、企业、房产等财产向其儿女熊平、熊芳进行了分配,并聘请张某为终身法律顾问,并指定其为遗嘱执行人,但并未对其应得报酬进行约定。熊某去世后,张某与熊平、熊芳就遗嘱执行的相关事项签订执行...
- 公证遗嘱的变更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09 14:52:41 来源: 点击:329
立遗嘱人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人或者数人继承,亦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遗嘱的形式要件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3 17:37:23 来源: 点击:310
遗嘱的形式要件...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3 15:42:42 来源: 点击:186
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