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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方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3-29 11:53:27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同居期间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由另一方继承?2012年3月,肖某在车祸中身亡,遗产有房屋一套、存款5万元,还获得了3.8万元的赔偿金。与肖某同居两年而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马某以肖某妻子的身份主张上述遗产应由其继承,并且上述遗产实际已由马某掌握。肖某的弟弟以马某并非肖某的合法妻子,自己才是肖某唯一的亲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将肖某的遗产归还自己继承。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认为:本案件中涉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弄清楚双方生前共同生活状态的性质,究竟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认定的结论不同,导致的法律后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则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死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对于本案,仅从来信所述时间上判断,肖某与马某的关系不符合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二者所形成的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故对依法认定为属于肖某遗产的房屋、存款、赔偿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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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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