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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00:32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明确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明确遗产分割方式的,由全体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存款,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额。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

  二、变卖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变卖款进行分割。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款。

  四、 保持共有。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态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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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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