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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的基本原则: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和程序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1 13:26:07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南京继承遗产律师解读民法典归于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和程序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关系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关系又是社会经济关 系的反映,紧密的家庭和人身关系是继承法的一大特点。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重要特 点和基本原则,体现了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对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具 有指导意义。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家庭成员之间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尽量减少在分割遗产时的各种纷争。

 

遗产份额确定原则

(1)当继承人的条件大体相同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等。如果各继承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应该坚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 则,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确定遗产分配方法。①对生活有特殊困 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对被继 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以此促进家庭成员间的互爱互助。③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 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此教育 违背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行为者。④如果同一顺 序各继承人之间情况不同,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分配继承遗产的份 额也可以不均等。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上述内容扩大了该原则的适用,也使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良好道德 风尚得到更广泛的发扬。

(3)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果继承人实施 违反了该原则的行为,将会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 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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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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