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是否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10 15:06:51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依法属于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的配偶便享有了对所分得遗产的所有权,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部分财产。生存的配偶如果再婚,当然有权对其取得的遗产进行处分,既可以把该项财产带到再婚家庭中使用,也可赠送他人或作其他处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或妨害,否则,生存的配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侵权人的干涉或妨害,以保护生存配偶的合法权益。
本条中所称的“再婚”,是指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不仅包括丈夫死亡后,妻子与他人结婚,也包括妻子死亡后,丈夫与他人再结婚的情况。即此处所称的再婚应作宽泛的理解,任何人不得干涉包括不得干涉上述两种情况。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死者配偶再婚后处分所继承的财产。此处“任何个人”的概念较为宽泛,不仅包括家庭关系中的人,也包括家庭关系以外的其他人。任何人不得干涉就是指不得损害夫妻一方死亡后再婚配偶依法所享有的对继承财产的处分权。如有干涉者,权利人可依本条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权利的来源,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目的。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生存配偶再婚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某种原因不能带未成年子女在再婚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应妥善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并留下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另外,已故配偶在生前有尚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其他债务的,生存的配偶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时,应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税款和债务,再进行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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