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遗产继承 > 房产继承未取得房产证房屋照样继承

未取得房产证房屋照样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46:12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父亲病亡,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只是房产证尚未办下来,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女儿,能否将这套房产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近日,合肥的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困惑。9月12日记者获悉,幸运的王女士已经从合肥市衡正公证处找到了解决方式。

  王女士的父亲生前根据拆迁安置政策,享受到一套6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但尚未等到房屋建成,王父就因病去世了。 2010年底,安置房建成交付时,王女士便代替父亲参加了抽签,抽到了滨湖新区的一处安置房。今年7月,为方便安置人员办理房产证,安置部门决定集中统一代为办理。在提供申办房产证材料时,王女士和其他三姐妹达成共识,因为父亲已经去世,不可能再以他的名义申办房产证,而自己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就以自己名义申办,到时房产就归王女士所有。

  然而,当王女士带着申办材料来到安置部门时,却被告知由于原先的被安置人员已经去世,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作为产权人申办房产证。于是, 8月初,四姐妹一道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拆迁安置协议来到了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在审核了材料后,认为被安置人员王父虽然生前未能取得安置房,但是拆迁安置协议已经记载了其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死亡后,这一财产权利当然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只要所有的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了安置房的实际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

  王女士在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和安置房的补充材料后,公证员受理了她的申请,几天之后就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如今,王女士已经向安置部门顺利地交齐了申办材料,就等着房产证颁发下来。

未取得房产证房屋照样继承遗产继承相关推荐:
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遗产继承律师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5996298111(微信同号)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0 遗产继承律师网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