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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单凭公证遗嘱难过户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2:09:10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张先生在母亲过世后,拿着母亲生前公证过的遗嘱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想要把母亲遗嘱中指明留给他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拒绝。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仅凭公证过的遗嘱肯定不能直接办理交易过户,他还需要去办理继承公证。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解释,遗嘱公证并不是能够直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它只能反映遗嘱人彼时分配遗产的意愿,是一个单方赠与的行为。遗嘱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作为遗嘱人最终的意思表示。如果被继承人的各位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存在疑义,仅凭一份遗嘱公证很容易产生纠纷。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证过的遗嘱将成为一份效力很高的证据。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继承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的合法性的确认。没有继承公证书,就缺少了房产交易登记的必要材料。

  那张先生如果要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应该怎么做呢?

  张先生需要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申请继承,为了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人员会要求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全部继承人到场,询问是否还存在其他遗嘱,并且确定张先生所持的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张先生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张先生就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也就是说,除非张先生一家人能接受公证过的遗嘱,并且在良好沟通的前提下,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否则一家人就免不了法庭相见。至于公证继承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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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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