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后娘家改建的房子能否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1-12 10:05:16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
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岳本英等与景正莲等继承纠纷再审案
[申请再审人]岳本英(原审原告)——岳本英等与景正莲等继承纠纷再审案
[被申请再审人]岳本熊、岳本盖(均为原审原告)景正莲、岳本世〈均为原审被告)、覃家文(原审第三人)
案情梗概:第三被申请再审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三女一子,即申请再审人与第一、第二、第四被申请再审人,第五被申请再审人与第四被申请再审人系夫妻关系。第三被申请再审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期间,建有4间土木结构房屋,后第三被申请再审人与被继承人、第四被申请再审人、第五被申请再审人将部分土木结构房屋拆除,新建了土木结构瓦房,拆剩的老房子和新建房都以被继承人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之间就旧房改建后的房产划分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结果:改旧新建的房屋是第三被申请再审人和被继承人夫妇、第四被申请再审人、第五被申请再审人夫妇共同出资建造的家庭共有财产,其动迁后政府给予的建房指标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占1/4。家庭共有系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积累而形成,只有对家庭财产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申请再审人虽然在出嫁前与娘家人共同劳动生活,但拆旧新建房屋时,其已出嫁且又未提交其出资、出力的证据,不能认定申请再审人为旧房改建房屋的共有人,只能与其他继承人一起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江苏继承律师认为:改旧新建的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只有对家庭财产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本案的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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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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