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 房产错登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39:43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赵莲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李斌躲在上海不肯露面。1996年,法院依法判决李斌和赵莲离婚,女儿归妻子赵莲所有,俩人婚后房产二间二层楼房一人一间,东面的一间二层楼房归李斌所有。李斌离家出走那年女儿仅三岁,有人劝赵莲趁着年轻再嫁,但是赵莲担心女儿会被人背后指拖油瓶,受到委屈,于是含辛茹苦独自抚养女儿。
1998年,房管部门对农村房屋进行房产登记,想到丈夫常年不着家,知道他们夫妻离婚的人也不多,于是赵莲向登记人员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并将属于前夫李斌的一间二层楼房一起登记到了自己名下。
半路夫妻 相濡以沫
2002年,李斌在上海混不下去了,于是又回到了江阴老家。虽然住在法院判决给他的那幢房子里,但是时常受到前妻的冷嘲热讽,让他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经历了这几年的折腾,李斌回到村里时已经一贫如洗,从当初村里有名的小老板变成了普通的打工者,可谓家庭和事业都一无所有。
2003年,李斌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张琴,当时张琴的丈夫已经去世,留给她一个上小学的儿子和一间老房子。张琴靠给工厂做饭、打扫卫生维持生计,为人善良,朴实贤惠。为了今后的生活有个依靠,为了再次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俩人决定登记结婚,成为半路夫妻。而为了耳根清净,李斌索性搬到了张琴家中生活。结婚后,生活虽然清苦,但是俩人都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相亲相爱,相敬如宾,李斌也把张琴的儿子当亲生儿子一样疼爱。然而,幸福的生活总是那么短暂,两年后,李斌被检查出患有癌症。
遗嘱赠房 两妻争房
为了给丈夫治病,张琴花光了自己的积蓄,还欠下一万余元外债,对丈夫可谓仁至义尽,而当李斌想在有生之年回到自己的房屋居住时,却遭到前妻的反对。看到前妻如此冰冷绝情,而现任妻子如此有情有义,2007年1月,李斌在弥留之际写下一份遗书,将法院判决给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妻子张琴,并请来村主任作为见证人。
丈夫去世后,张琴独自料理了丈夫的丧事,由于自己有房子住,张琴便没有立即向丈夫的前妻赵莲提出收回房屋。今年年初,村里为了经济建设进行拆迁,赵莲的房屋刚好在拆迁的范围之内,按照相关政策,赵莲可以拿到一大一小两套安置房。得到这一消息后,张琴向赵莲提出自己想拿一套小的安置房,并有丈夫的遗嘱作为证据,但是赵莲却以“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为由,断然拒绝了张琴的提议。通过查证,张琴发现原本属于丈夫的房产确实登记到了其前妻名下,于是一纸诉状将房产登记部门告上法庭。法院经过调查,追加赵莲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协调 皆大欢喜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赵莲名下的房产中,有一半是属于前夫李斌的,而房产登记部门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将属于李斌的房产登记到了赵莲名下,导致张琴的利益受损。为了挽回张琴的损失,同时又让赵莲能心服口服,法官组织了房屋登记部门,耐心地做三方的协调工作,希望赵莲能按照拆迁安置房小户的一半市场价,即22万元现金作为补偿。在协调时,法院还组织了村委、拆迁部门、城市建设指挥部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
最初赵莲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当初和丈夫一起建造的房屋,怎么能凭丈夫的一份遗嘱就被别的女人抢去一半呢,更何况,那么多年来,丈夫从来没有尽过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村里人都觉得,让赵莲分一半房子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于是法官做赵莲工作,让其意识到,当初登记房屋的时候,是赵莲的隐瞒,导致了产权错登,如果赵莲不能作出补偿,法院将督促房产登记部门启动撤销登记程序。
而原告张琴本来也执意要拿回丈夫赠送给自己的房子,但是考虑到丈夫确实有负于前妻,而自己跟丈夫只生活了三年多,于是作出让步,只要求赵莲一次性补偿18万元。
经过法官多次协调,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张琴拥有李斌名下的一间二层楼房的所有权,自愿将该房归并给赵莲,赵莲一次性补偿18万元;张琴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房屋补偿要求;因讼争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且正在进行,房产登记部门不再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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