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七大疑惑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0-05-25 16:52:39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房产继承七大疑惑
疑惑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一般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疑惑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 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疑惑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张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4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刘老爷子说。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疑惑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张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3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南京,另外一个在国外。张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疑惑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王大爷有4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王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 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疑惑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李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李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李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李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李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李的叔叔们欺负人。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疑惑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4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 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律师遗产律师答疑: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遗赠财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 继承、买卖、还是赠与? 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主要交啥税?
- 房产继承如何防纠纷?
- 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 继承不受限购影响 保障房计入家庭总房产
-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 农村房产竟谁属:南京继承律师巧辨夫妻财产与
- 转载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房产继承有新规!》
- 房产转继承问题复杂
-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 经济适用房的继承和赠与
- 房地产登记新规实施 房屋继承或遗赠需进行公证
- 一审判购房合同无效 非婚生子依法享房屋继承权
- 南京再婚儿媳可继承婆婆房产吗?律师:尽了赡养义务可继承
- 出嫁后娘家改建的房子能否继承?
- 南京继承律师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
- 房产继承按市场价全额征税
- 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 父母过世两年未分割遗产,儿子能否继承房产
- 房屋继承需认清 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如何办理房产赠与、继承手续,需要缴纳哪
- 房产证丢失、权利人死亡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 享受城镇廉租房待遇有“讲究” 廉租房不可以继承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建房人去世 房产如何继承?
- 丈夫离家 房产错登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答:继承房屋买卖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儿子是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宅基地?
- 住建部拟为经适房改名 不再是私产不可转手或继承
- 南京房产继承费用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计算
- 死者为房产继承权立两遗嘱 争房兄妹上公堂
-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者 可按规定登记领证
- 南京继承律师谈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的完善
- 2020最新答复: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继承房产转让个税如何缴纳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出售已故亲人物业 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 2021最新民法典的房屋继承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公房房屋租赁权能继承吗?
-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继承
- 房产继承律师服务
- 一份遗嘱引发房产纠纷 两任妻子为争房上法庭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被继承人的房产买卖需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继承的房屋卖给了俩人如何解决?
- 未登记的房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 房产继承七大疑惑
- 遗嘱有效,痛失遗嘱继承权利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离婚时尚未继承的房产咋分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答疑:共同继承房产应如何分割?
- 父亲去世儿子伪造证据霸父遗产被刑拘
- 母亲遗嘱引发子孙纠纷 亲人因房产继承问题对薄公堂
- 军产房虽不能过户,继承份额没问题!
- 房产继承条件
- 房屋未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属继承人共有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一人出钱买房放父亲名下 父过世兄弟有份
- 深度剖析继承纠纷:两份遗嘱,孰是孰非?
- 未取得房产证房屋照样继承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答疑:多人意外身亡 如何继承房产?
-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 儿子生前立协议 孙子继承房产诉祖母腾房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答疑:兄弟私自将父母房产更名怎么继承?
- 离婚时未涉及房产去世后引发新纠纷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未变更房产证继承人也是产权人
- 对继承房屋的翻新扩建部分不属于与其他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房产可免个税
- 继承房屋:单凭公证遗嘱难过户
- 继承住房对外销售可免营业税
- 赠与、买卖、继承、房子过户给子女省税比较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房产继承该如何更名过户
- 南京继承律师答疑:姐弟继承遗产房屋如何出售?
- 合法继承无需任何税费 特殊情况过户税费大不同
- 遗嘱房屋的拆迁款是否继续按遗嘱继承?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房屋赠予和继承哪种收费低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农村房屋继承应该怎么办?
- 继承房产不需缴纳契税赠与房产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