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研究 > 继承知识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

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0:30:30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悉台湾当局对大陆地区居民继承台湾地区居民的遗产的时效有所变动。现将涉台继承时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台湾地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二、继承台湾现役或退役人员(指由台湾主管单位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时起四年内提出。

  三、前两项的被继承人在1992年9月18日前死亡的,继承时效自该日起计算。

  四、对1992年9月18日前死亡的去台老兵的遗产继承已延至明年9月18日时效届满,请各地在有限的时间内抓紧配合有关部门查找继承人,并实事求是地为继承人办理好有关公证。

  司法部关于不能由比尼公司等单位代办台属继承遗产事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 属 类 别 ]:港澳台侨

  [ 生 效 日 期 ]:1991-02-26

  [ 发 布 单 位 ]:司法部

  [ 发 布 文 号 ]:司发〔1991〕第033号

  [ 是 否 有 效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

  据四川、山东司法厅反映,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比尼公司为台属代办涉台遗产继承并要求公证机关予以配合。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认为:近期有些单位四处招揽代办涉台继承事宜,造成了混乱,影响了台属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应予制止。今后,任何公司(包括“比尼公司”)未经我部或国务院台办审核授权,不得办理此类业务,如遇这类情况应予劝阻,并及时报部。为了更好的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应仍按我部司发〔1990〕015号文件《关于印发<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推荐的五种方式和(90)司公字第99号《关于转发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关于遗产承办与公证业务简报>的函》的精神,指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