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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通知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0:29:33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各地公证机关认真办理去台老兵遗产继承公证,对保护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鉴于涉台老兵遗产继承时效将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涉台老兵遗产继承公证工作,把此项工作当成一件重要的公证事项来抓。要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涉台继承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紧急通知》(司发通〈1994〉056号)和《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台老兵遗产继承公证中有关问题的函》(〈95〉司公函005号),认真寻找老兵遗产的继承人,依法处理遗产。要抓紧办理涉台继承公证书的查证工作,尽可能在《协议》规定的时限范围内答复海基会。

  二、办理涉台继承公证,要高度负责,坚持真实、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应有委托书并说明不能亲自申办的理由。公证处对各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都要认真核实,防止出现错证和假证,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要加强涉台公证工作的请示汇报。涉台继承公证政策性强,涉及问题复杂,因此,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按上级决定的意见办,不得擅自做变通规定。有关情况要如实报告上级机关,不能隐情不报。

  四、委托台湾律师或有关人员办理继承事宜,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请公证处推荐时,公证处应慎重选择推荐执业素质良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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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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