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遗产继承专业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姬传生,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研究

继承研究

继承研究, 继承律师网的继承研究栏目,继承知识部分,讲述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常识; 继承论文部分,大部分系遗产律师在处理遗产实践理论总结;继承案例部分,将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发表出来,分享遗产继承律师经验,解答南京继承律师咨询.

  • 非危急情形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21 22:07:37     来源:    点击:375

    有在危急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被继承人在有条件采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仅设立了口头遗嘱,此时该口头遗嘱无效。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继承人以外之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仅限于生活照料而无经济...

  •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 他人处置遗产行为无效 作者:南京专业遗产律师     日期:2017-02-20 00:57:57     来源:    点击:194

    当事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后,即享有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他人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以设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该权利的,属于无权处分,遗嘱无效。...

  • 老汉临终忽醒悟 变更遗嘱为赠与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16 17:59:10     来源:    点击:263

    遗嘱人立遗嘱指定唯一财产继承人后,在生前又以赠与方式变更遗嘱中所列主要财产的房产权属至他人,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此时,遗嘱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对该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 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属共同财产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15 23:40:47     来源:    点击:26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再复婚的,只要同居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期间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执行遗嘱代理协议的效力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14 09:09:13     来源:    点击:214

    熊某离世前,请律师张某见证并代书了遗嘱,遗嘱对其所有的现金、企业、房产等财产向其儿女熊平、熊芳进行了分配,并聘请张某为终身法律顾问,并指定其为遗嘱执行人,但并未对其应得报酬进行约定。熊某去世后,张某与熊平、熊芳就遗嘱执行的相关事项签订执行...

  • 因重大误解签订调解协议的除斥期间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14 08:42:22     来源:    点击:276

    张仲永是否可以以调解协议是在其不知道张伯永被其舅收养的情况下签订的,不按协议分割张丰山的财物。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调解协议,本可以请求撤销,但应当自行为成立时起l年内行使该撤销权。...

  • 两份遗嘱均公证,房产归属惹争议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11 13:38:26     来源:    点击:219

    两份公证遗嘱,应以被继承人张大康后立的遗嘱为准确定遗嘱继承人。...

  • 公证遗嘱的变更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2-09 14:52:41     来源:    点击:329

    立遗嘱人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人或者数人继承,亦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成年人与其继母之间的继承 作者:南京遗产律师     日期:2017-01-22 21:08:48     来源:    点击:390

    被继承人继母与其父结婚时,被继承人已成年的,继母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形成扶养关系,继母不是合法继承人。...

  • 遗产约定继承的效力 作者:南京专业遗产律师     日期:2017-01-22 21:02:13     来源:    点击:240

    按约定继承的遗产,因继承人一方犯罪入狱,另一方将双方应同等继承的遗产拆卖并殡葬被继承人及还债的,所剩遗产亦应按约定继承。...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