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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10 14:18:50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分析遗产与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遗产认定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1153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款规定,如果自然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在确定遗产范围时,首先应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生前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进行了书面约定,则自然人死亡后,应按照生前双方的约定,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未釆取书面约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则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再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给配偶,剩余的财产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往往还存在子女、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其他成员,不仅会形成夫妻共有财产,可能还会形成家庭共同财产。本条第2款即是对存在家庭共有财产情形的遗产分割的规定。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有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

  (3)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4)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如果某个家庭成员以其劳动收入购买个人需要的物品,则一般不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5)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

  如果自然人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即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把属于被继承人财产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剥离岀来,余下的才属于遗产的范围,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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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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