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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合法遗嘱形式如何选择?(遗嘱的种类)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10-24 16:17:39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引言】

遗嘱怎么立才有效?这恐怕是所有有订立遗嘱想法的人最关心的问题。谁都不希望费劲立下来的东西最终不能用,自己的意愿实现不了。

所以,“实现意愿”是订立遗嘱的目的,而“有效”则是订立遗嘱的目标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合计六条,对遗嘱的合法形式做了逐一规定——形式有效,是遗嘱有效、能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六种遗嘱形式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合法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其中,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录音录像遗嘱是对原《继承法》中“录音遗嘱”的调整(有人理解为取消了录音遗嘱,新增了录音录像遗嘱。至于如何理解,不重要)。

在这里通过对比的方式,仅从形式要求的角度,将六类遗嘱的特点列示一下: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

  • 书面形式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
  • 从适用性上,除口头遗嘱外,其他五种形式,均具有普适性。当然,会因遗嘱人的书写能力有所区别。
  • 从必备要求上,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四种形式,必须要求有两个(含)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此处的“无利害关系”,指的是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现在有很多家庭逐渐开始重视起遗嘱在财产传承中的作用。从个人角度,从形式上的选择,给出的优先级顺序是:

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其中,口头遗嘱没有优先级。因为在危急时刻想起来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可能是唯一选择;而在非危急时刻,口头遗嘱不适用。

简单谈谈上述建议的理由:

第一优先级:自书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订立最简便,成本最低,不需要任何其他人参与,除了纸笔可能算花费之外,也没有其他费用,只要具备书写能力即可。遗嘱订立并不需要掌握多深的法律知识,对文笔能力、造词造句也没有任何辞藻上的要求,能用文字把想法说清楚即可。

公证遗嘱因为带了“公证”两个字,从安全性、专业性上总归是有一些保障的。虽然《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失去它独特的优势。目前很多公证处订立遗嘱需要预约,而且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这一点需要注意。

第二优先级: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这两种形式的遗嘱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都属于书面形式;二是都必须有见证人。尤其是“见证人”这个要求,可能会对遗嘱人选择这两种形式造成比较大的困难。

代书遗嘱在《继承法》时代即作为明确、合法的遗嘱形式,是经过三十余年实践验证的,相对较为成熟。而打印遗嘱正式作为合法形式始于《民法典》。是否存在判定上的模糊点,仍需要时间、案例验证。

第三优先级:录音录像遗嘱。

仅代表个人观点:个人更加倾向于将录音录像视为其他遗嘱形式订立过程的证据。录音录像遗嘱必须见证人。若找到合适的见证人,何不考虑采用白纸黑字的形式?包括遗嘱的保存,电子存储介质的稳定性问题、被编辑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关于遗嘱形式,需要注意的三个特定问题】

1.不要突破六种法定形式。

这里提醒一下:现在市场上有不少所谓的专业遗嘱订立服务机构。明明白白、干干净净做生意,没问题。但是,千万不要被误导——除以上六种形式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法形式,诸如什么律师见证遗嘱、微信遗嘱、互联网遗嘱等等,要么听起来高大尚实则是为了高收费,要么纯属于误导甚至欺瞒百姓,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

2.尽可能不要夫妻共立遗嘱。

有些家庭,老两口会书写一份遗嘱,随后签上两个人的名字。

这种形式与上述六种形式均不契合。因为一份遗嘱仅能代表一个人、代表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关于夫妻共立遗嘱是存在争议的,虽然有过解释说“不得以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否定夫妻共立遗嘱的效力”,但是并不代表对这种形式扶正、认可。

夫妻共立遗嘱,总归是有风险的。风险,不要去冒为好。

3.任何一种书面形式的遗嘱,均无可用捺印替代签名的规定。

自己具备书写能力,还可以书写、签名。但万一文盲、手抖,不具备书写能力怎么办?有些人说了:我就是因为写不了字才作的代书,法律又规定必须得本人签名,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关于此类情况,捺印能否替代手写签名,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因为从常理上,捺印的难度要远小于签名,反过来理解就是:遗嘱人在非情愿的情况下,“被捺印”要比手写签名来得更容易。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可用捺印代替的做法:保留好指纹样本,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捺印行为确实为遗嘱人自愿作出——即代表了遗嘱出于遗嘱人真实意愿。

所以,如果按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无法自行书写的遗嘱人给出的建议有二:

  • 想办法练练签名,或者选择不需要书写的遗嘱形式。
  • 保留好整个遗嘱订立全过程证据,并非仅证明捺印这个动作,而是证明遗嘱确实出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的本人真实意愿。

【结语】

遗嘱如何订立才有效?影响遗嘱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真实意思。
  •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须为个人合法财产,且要为“双无”人员留有必要份额。
  • 遗嘱表达不要求文风,但要明确、准确、无歧义。
  • 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是从遗嘱形式的角度,给出了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有关其他影响遗嘱有效性的因素,在后续法条中再行对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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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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