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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年后还能再谈法定继承吗?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4:37:55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江某的父母去世至今已经25年了,父母的遗产9间平房一直由江某的弟弟长期霸占并出租,而江某则在外地工作.江某遂提起诉讼,提出“继承父母9间房屋的一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关于“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裁定驳回了江某的起诉。江某认为明明父母的遗产被霸占,有理却输了官司,于是便请律师上诉。

  律师分析案情后指出:一审裁判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遂建议江某不要上诉,让一审判决生效。随后,律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所不同的只是将诉讼请求改为“分割9间房屋”,法院据此判决4.5间房屋归江某所有。在本案中,江某之所以再次起诉胜诉,就是因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当事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遗产至今未分割,应视为共同共有,江某要求分割9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完全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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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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