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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中)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8-10-23 00:56:38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中)

  五、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继承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分为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5种不同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及相应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当事人;

  视频立遗嘱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不属于法定遗嘱的形式,所以建议在以视频立遗嘱的同时,还需按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要求制作遗嘱。

  六、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遗赠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分割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割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七、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适用遗嘱继承应具备的条件:

  1、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

  八、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析适用遗赠须具备的条件:

  (1)遗嘱合法有效。

  (2)须受遗赠人未丧失或放弃受遗赠权。

  九、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提醒立遗嘱人,有下列特殊情形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十、南京遗产继承律师释疑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独资企业的投资等企业出资权益。

  8、有价证券及收益。

  9、公民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10、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

  11、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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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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