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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台对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在台遗产的时效规定是什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13:54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台对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在台遗产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答: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作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其继承权。若继承已由主管机关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现役军人或退除役官兵的遗产者,其继承表示的期限为四年。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台对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在台遗产的额度规定是什么?
答:

  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同为继承人;如台湾地区无同为继承人,归属台湾地区后顺序的继承人;台湾地区无继承人者,归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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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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