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鳏夫车祸死亡 遗产继承惹争议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2-26 12:39:14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李某72岁,一直未婚,父母已离世,没有子女,仅有一个妹妹。李某常年居住在养老院。某日,李某外出时,发生车祸死亡,交警认定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养老院随后办理了李某的后事,并支出丧葬费1万元。肇事方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万元,并将10万元汇入交警队账户。交警队随后把10万元交给养老院。李某妹妹以自己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为由,将养老院和交警队告上法庭,请求二被告返还肇事方赔偿的1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则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则被侵权人为自然人的,死亡后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其近亲属承继,而具有公益性质的单位无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本案,李某与养老院是合同关系,不能享有继承权。李某仍有亲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作为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故事故责任方的赔偿款项及丧葬费应归李某妹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养老院办理了李某的善后事宜,并支付了丧葬费,其数额均在合理范围内,构成无因管理。故李某妹妹应偿付乡镇养老院实际垫付的费用1万元后,剩余9万元当属李某妹妹所有。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权享有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若被侵权人生前居住的公益养老院垫付了被侵权人丧葬费,且被侵权人近亲属亦对该款进行了偿付,则剩余的丧葬费应归被侵权人近亲属。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提示大家注意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特别是,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及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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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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