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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遗产给女儿 女儿先亡遗产重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04:31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立遗嘱遗产给女儿 女儿先亡遗产重分

  张先生:我有一儿一女,我已在律师事务所作了一份遗嘱的见证,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女儿继承。现在女儿先于我去世,她的子女能否继承我的财产?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这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当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应当继承的相应遗产份额。

  但您已经订下了遗嘱,所以属于遗嘱继承。您女儿先于您过世,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您的遗产。

  所以,您可重新订立一份遗嘱,确定相应份额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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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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