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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案例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5:47:35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房产遗产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案例

  一、案情介绍

  张三(男)与王二(女)于1999年3月23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三人独立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张三于2008年5月28日突发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后经人民法院审判判决肇事方赔偿医疗费2761.7元,交通住宿费1000元,死亡赔偿金2853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0512元,丧葬费11355.5元,共计380929.2元。王二在法院领到这笔赔偿金后在济南市中区买了一套房产并办理了产权证,张三的父母知道此事后主张该房产也应有他们一份,由此引发纠纷。

  二、以案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张三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相关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死者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13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合理分配。张三的父母可参照《继承法》主张142650元的份额。

  王二所购买的房产没有死者张三父母的份额。虽然该房产是王二预先用张三的死亡赔偿金购买的,但是购房合同以及产权证都是王二办理的,王二可将属于张三父母的赔偿金返还给他们。

  此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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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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