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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违反社会公德被法院判定无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1:36:36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近日伊春市一违反社会公德的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

  伊春市65岁的马老汉在病重期间立下了一个公证遗嘱,他把自己的彩电、冰箱等一部分财产遗赠给婚外同居2年之久的女子刘某。马老汉去世后,与其结婚46载的妻子孙某控制着全部财产,拒绝将遗嘱注明的一部分财产分给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遗嘱继承遗产。

  受案法院审理认为,此遗嘱虽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是真实的,但这个遗嘱是马老汉与刘某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的,他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给与其非法同居的原告刘某,实际上损害了被告孙某的合法继承权,因该赠与行为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为此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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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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