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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三份遗嘱 公证的有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09:40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房产继承三份遗嘱 公证的有效

  老两口都在世时,对拥有的房屋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老太太去世后,老伴又在律师见证下,立了两份内容有所不同的遗嘱。老爷子去世后,家人对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一方七人将另一方两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在庭审时认为,自书遗嘱在律师见证下,也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两方均称 是按老人遗嘱分房

  李连和老伴共有子女9人,老两口有一套50多平的房子。 2004年,老两口到大连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该房屋由长子李强继承。 2007年,李连老伴去世后,李强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份额。 2010年,在遗产分割前,李强病故,同年李连也去世。

  李强的儿子李智(原告之一)请求转继承奶奶公证遗嘱指定其已故父亲应继承的奶奶的遗产份额。对于李连的遗产份额,七名原告一致协商先清偿儿女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再进行分割。

  2011年,原告申请公证继承,与两被告协商不成,现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房屋,其中李智占有整个房产的75%,其他8子女共同占有25%。同时,对于其他遗产的分割,原告也提出了诉讼请求。

  被告李德(李连的另一个儿子)认为,自己要求继承李连享有的房屋份额,即整个房屋的50%,因为李连留有遗嘱说房屋份额由自己继承。对于其他遗产,被告认为应平均分割。

  法院认定 房子咋分以公证遗嘱为准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李连和老伴到大连市公证处留下了一份公证遗嘱。 2007年和2010年,李连又分别在律师见证下,留下自书遗嘱。第一份遗嘱中,李连表示要将自己拥有的一半房屋所有权,归儿子李德继承。第二份遗嘱则表示,该房屋变卖后,先将子女花费的护理费和医疗费还给子女,再把房子一半分给长子,其余的子女平分。

  一审法院认为,到公证处立下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后李连虽然在律师见证下又留下两份自书遗嘱,但自书遗嘱即使是在律师见证下,也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判决

  近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关于房产部分,法院判决房产由李智继承,李智分别向其他原告以及两名被告给付房屋折价款四万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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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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