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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继承律师: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09:57    当前栏目:继承知识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地的医院出具,具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4、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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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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