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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后其他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3-03 14:58:26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张琴与杨铁心生育二子杨新、杨永。张琴与杨铁心曾建造房屋8间。后杨新与赵景荣结婚,居住在其中三间房屋内。同时,杨新与赵景荣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续建,并居住至今。随后,白海侠与杨永结婚,二人居住在另外三间,二人婚后也对其所住房屋部分进行了续建。
        张琴与杨铁心居住在剩余两间,并且续建了两间,后某土地管理局颁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时,张琴与其夫杨铁心建造的八间的部分宅基地使用证户名登记为杨新,剩余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证户名登记为张琴。后杨铁心去世,杨永在家庭会议上同意放弃继承权并签字。张琴、杨永等对遗产的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杨永之妻白海侠以其对杨铁心的遗产有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对杨铁心的遗产进行分割。
        张琴等答辩称,白海侠不是继承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当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就本案而言,在杨铁心去世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杨永有权放弃继承权,杨永在家庭会议上同意并签字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涉案房屋,杨永不再享有继承权。并且杨永与自海侠未证明其在婚后居住的三间房屋向南侧所接出并建造的房屋有相关批准手续,故所增添的房屋应为杨永与白海侠共同使用。
一审法院认定:八间房屋由张琴与杨铁心建造,该财产应为两人共有。杨新与赵景荣所增添的财产部分应为杨新与赵景荣所有。张琴与杨铁心续建的两间房屋应为张琴与杨铁心所有。
一审法院判决:白海侠与杨永居住并且续建的部分仍归归白海侠、杨永所有;其余房屋均归张琴、杨新、赵景荣所有。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被继承人去世后,行为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通过书面形式放弃法定继承权的,该被继承人遗产应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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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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