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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手续(2022年房产继承新规)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9-25 16:56:14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房产该怎样继承?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总体上是按照民法典第六篇的规定执行,夫妻任何一方去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另一方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可以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道依法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房产的来源不同,继承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去世以后,已经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这种继承既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按照按照对死者生前的关系和赡养义务等,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继承。

比如张某和王某夫妻的一套房产,总面积为120平方米,属于张某和王某共同所有,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明确协议各自占都多少份额的情形下,应该按照夫妻各占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所有。

张某去世以后,王某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即60平方米,属于张某名下的二分之一也是60平方米,如果夫妻没有子女的,张某父母已经去世的,张某拥有的60平方米房产权由王某全部继承。

如果张某和王某有孩子,父母已经去世的,张某留下的60平方米房产,由王某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张某的父母还健在,夫妻二人有孩子的话,张某名下的60平方米房产由王某、子女和张某的父母共同继承。

再比如张某和王某共同居住的120平方米房产,是张某的婚前财产,在婚前经过公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另一方的王某就没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子女,父母已经去世了的,张某去世以后,王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留下120平方米房屋的全部产权。

如果张某和王某有孩子的话,张某去世以后,王某和孩子们都是第一继承人,可由王母和孩子们共同继承,房产分割时可以平均分分配,也可以对王某适当多分配,子女还小的,可由王某代持子女房屋产权;如果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父母还健在,子女也健在,则由王某、子女和张某父母共同继承。

以上的继承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称为法定继承。法定的继承人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来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顺序继承人健在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除了法定继承方式以外,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通过财产所有人立遗嘱的方式来继承的,但是立遗嘱的方式必须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立遗嘱可以指定一个人来继承或是多人来继承。

比如上述举例的张某和王某的房产,比如这套120平方米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继承人中既有子女,也有父母。但张某在去世之前如果立遗嘱该房产属于张某的产权部分,单独由父母来继承,那么张某去世以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就是王某和张某的父母共同所有,如果张某遗嘱为王某单独继承,那么张某去世以后,这套房屋的产权就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张某在去世之前立遗嘱这套房屋由父母继承,那么王某就无法继承这套房屋;如果张某去世时立遗嘱这套房屋由子女继承,王某也不拥有这套房屋的产权;如果张某去世之前,立遗嘱将这套房屋捐赠某一个单位或是个人,那么张某所有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这套房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对于房屋的继承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在遗产的继承方面分为法定的继承人和遗属继承或是遗赠等。如果属于法定继承的,按照房屋产权的性质,由第一顺序人依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属于遗嘱继承或是遗赠的,按照合法的遗嘱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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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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