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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为什么要立遗嘱?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28:38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为什么要立遗嘱?

  立遗嘱并不是追赶时髦或者“做秀”,而是对个人财富及各项事务的理性安排。

  对财富和事务的理性安排,首先要对这些内容有理性的思考。财富的意义,在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辛苦积累一生的财富首先应当保障积累者晚年的生活;对于中国人来说,财富的意义也在于为子孙后代建立一定的保障基础,而合理、准确、全面的进行安排规划,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创造有利条件。

  在西方,人们超过40岁几乎都会设定自己的遗嘱,人们希望借此保障自己离世以后,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各项事务、分配财产。毕竟,人一旦离世,就丧失了所有的控制能力,即便是这一身皮囊也无法顾及。联想到已故的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先生,在离世三年以后至今无法“入土为安”,不得不说是令人无限感慨的事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人都开始有了自己的财富积累,如果没有设立遗嘱,安排、规划身后事务,那么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家人将如何料理后事、会不会相互推诿、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之间是否会反目成仇、家庭离散”,这些一定是死者不愿见到的结果。这些其实完全可以被提前预料并设法避免。

  如果没有遗嘱,在个人去世以后众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获得遗产。这样的结果,也许并不能完全体现逝者的主观意愿,也可能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不合理。对某些人而言,可能也不利于相关亲属很好的对长辈履行生养死葬的责任。

  另外,现代社会重组家庭越来越多,重组家庭中各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纠纷也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如果未设立遗嘱加以排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获得对方遗产,这样很有可能导致资产的外流或者为继子女与生子女的继承纠纷埋下矛盾的种子,放大不和谐的声音。

  如此可见,设立遗嘱的作用和价值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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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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