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自书遗嘱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解读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解读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9-16 09:42:55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解读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1、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自书遗嘱书写注意如下事项:
(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若遗嘱有2页以上,需要南京遗嘱人在每页签字确认。
(3)由遗嘱人在南京遗嘱结尾注明年、月、日。
为避免先后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公历日期,以避免日期混淆不清,影响遗嘱的最终效力。
(4)遗嘱应尽量不做涂改,以免产生遗嘱效力纠纷,如紧急情况下必须涂改的,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自书遗嘱使用打印件易引起纠纷,建议不要使用打印件。
3、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便、或不能书写,可建议遗嘱人制作公证遗嘱或委托南京遗嘱继承律师事务所制作见证遗嘱,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嘱份额。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发请注明出处。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