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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条件(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形)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2-08 17:55:24    当前栏目:遗嘱见证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嘱继承案件中以下三种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遗嘱见证人要在场见证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并在事后对遗嘱的内容、订立情形等作出证明,遗嘱见证人的证明对遗嘱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上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除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外,还需要具有见证能力,而见证能力的有无要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为了确保见证人能够公正、客观地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法律一般要求见证人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

受遗赠人是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的个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对于继承人而言,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会使继承人的利益受益或者受损。

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见证人,可能会给遗嘱人造成影响,导致其作出的遗嘱并非出于真实意愿。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在知晓遗嘱内容后还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出不真实的证明,制造因素使遗嘱有效或者无效。因此,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遗嘱见证人难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虽然不是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或者遗赠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因遗嘱人对遗产的分配而间接地获得利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可能受利益驱动而作不真实的证明,因此不宜担任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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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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