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见证时须提交的材料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32:41 当前栏目:遗嘱见证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见证时须提交的材料
遗嘱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 委托人不是遗嘱人本人的,还应提供遗嘱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这里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是委托律师对遗嘱进行见证而不是设立遗嘱。
(四)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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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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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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