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研究 > 继承论文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也义务初探

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也义务初探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21 11:59:09    当前栏目:继承论文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法律赋予遗产管理人的职权,遗产管理人有权为了履行职责而实施必要的行为。比如,遗产处分权,遗产管理人可以为了管理遗产而出让动产进行变现或者其他必要的交易,可以为保存遗产而作岀必要处理,可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和税款,另外还可收取被继承人的未收取债权。

  又如,对于遗赠的执行、遗产债务清偿的监督权。对于附义务的遗产受赠人,遗产管理人可监督查明其是否履行了所附的义务。再如,排除遗产管理的各种妨碍。在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继承人不得妨碍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也不得自行处分遗产。

  同时,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遗产管理人一旦接受了任命,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履行职责不当,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遗产管理人的义务,不是对个别继承人,而是对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即使是在遗产管理人是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场合,其职责也不限于执行遗嘱,而是扩展到本条规定的所有职责;不仅是对于继承人,也是对于债权人。所以,遗产管理人无论是如何产生的,其均应当严格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遗产管理人能否提起或参与遗产管理期间的诉讼

  为了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遗产管理人能否提起或参与与遗产有关的诉讼?虽然本条对此未作规定,但是基于保护遗产完整和安全的目的,我们认为,遗产管理人应该有一定的权限在遗产管理期间提起或参与与遗产有关的诉讼,并实施一定的处分行为。至于遗产管理人可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有待进一步探索。实践中,如果其不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其也可以以继承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