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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分析男女平等遗产继承权在继承中的体现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3 10:43:21    当前栏目:继承论文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民法典继承编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继承权的取得不因自然人的性别不同而不同。

  自然人有没有继承权与性别没有任何关系,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妇女的婚姻、工作状况而有所差别。

  2.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不因自然人的性别不同而不同。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中,既有男性又有女性,如丈夫和妻子、儿子和女儿、父亲与母亲、兄弟与姐妹、祖父与祖母、外祖父与外祖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平等地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不因男女而有差别,在同一亲等内,适用于男性的继承顺序同样适用于女性。在继承份额上,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多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情形,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能以男女性别不同作为划分遗产多少的依据。

  3.代位继承不因自然人的性别不同而不同。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对于代位继承,凡适用于男性的继承,同样适用千女性;适用千父系的继承,也同样适用于母系。

  4.在夫妻财产继承中,夫妻继承地位平等,处分所继承的财产的权利平等。

  夫妻彼此是对方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即在没有另外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因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这也体现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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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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