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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2:20:45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案

  伟夫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赠给侄女王春华,养女王素梅得知后很不服气,状告王春华欲争回房产。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其败诉。

  今年64岁的王素梅自幼被王伟夫、吴珍丽夫妇收养,王伟夫夫妇在汉阳郭茨口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产。1993年,吴珍丽去世。2006年2月8日,王伟夫去世,王春华随后出示了王伟夫的遗嘱,声称她拥有这套房子3/4产权。

  “养父生前曾多次表明不会将房产交给他人继承,我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由我继承全部房产……”去年10月,王素梅将王春华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房产权。

  法庭上,王春华说,1998年6月,她将王伟夫送至老年公寓安享晚年,相关生活、医疗费全部由她缴纳。2005年1月5日,王伟夫立下遗嘱,将他拥有的3/4产权,交由她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1/2产权属吴珍丽遗产,因其未立遗嘱,由王伟夫、王素梅各继承一半。因此王伟夫拥有3/4产权,王素梅拥有1/4产权。王伟夫去世后,尽管王素梅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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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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