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公证遗嘱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17:23    当前栏目:公证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