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协助遗嘱公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0-03-18 21:32:52 当前栏目:公证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一、遗嘱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遗产继承律师可提示当事人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及公证遗嘱的效力,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协助其办理遗嘱公证业务。
三、遗产继承律师可提示当事人,在办理公证遗嘱时一般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境内当事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人先行草拟好的遗嘱。
5、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6、根据受理公证处的规定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 遗产继承律师应询问当事人以前是否做过遗嘱公证。
遗嘱人原来已办过公证遗嘱的,现需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的,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尽量到原公证处办理。
五、 遗产继承律师可向委托人解释,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遗产继承律师可以提醒遗嘱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如先前曾以公证方式立有遗嘱的,新遗嘱仍应以公证方式设立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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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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