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的特征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2:05:46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1)继承权是一种取得财产权的权利,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财产权;
(2)继承权是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又和身份权相联系;
(3)继承权的主体职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更不能是国家,这些组织体只能作为受遗增人;
(4)有两个阶段,其一是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均未死亡的,此时继承权处于期待权阶段不能实现;当相互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中有人死亡并留有遗产时继承权转变为既得权而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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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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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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