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自书遗嘱内容随意且无签名和日期的书信不是自书遗嘱

内容随意且无签名和日期的书信不是自书遗嘱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3-08 23:51:16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张坚基、李玉民系夫妻,张享伯、张享仲、张享叔三人系二人的子女。张竖基与李玉民共有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房屋一处。张竖基去世后,未对该房屋进行遗产分割,李玉民一直居住,后李玉民去世,留下的遗产包括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房屋、银行存款。李玉民去世前10年,在给张享仲的妻子王某某的信件中表示房屋处分给张享仲所有,目前只是居住在该房屋。李玉民去世后,张享仲出具一份张竖基、李玉民遗留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房屋住房一套、李玉民去世后该住房归张享仲所有的《房产协议》。经协商,张享仲付给张享伯、张享叔每人补偿款,随后该房产归张享仲所有。协议签订后,张享叔已经收取了补偿款。而张享伯的妻子马某某亦以张享仲欠其借款未归还为由,从张享仲处预支了部分李玉民遗产。后三兄弟人又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
        张享叔、张享伯以其母亲去世后父母的遗产无法通过协商进行分割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房屋的房产以及银行存款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张享仲辩称:李玉民的遗产确实有部分存款,但已全部用于李玉民的医疗、生活、墓地等费用,且已全部用完。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张享叔签字的《房产协议》,张享叔退回张享仲人民币20000元;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房屋由张享伯、张享叔和张享仲各自继承享有1/3产权;李玉民在张享仲处保管的存款和张享伯已经领走的遗产,由张享叔、张享伯和张享仲按份均分继承。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就本案而言,虽然李玉民写给张享仲妻子王某某的信件中具有“自己死后将涉案房屋交给张享仲”的内容,但是该信件过于随意,既无李玉民签名,又未表明日期,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而且,李玉民去世的时间与该信件书写时间相隔近十年,李玉民如要处理该房产,有充足的时间立下正式的遗嘱,但实际并未如此。故该信件只是一份普通书信,并不能将书信作为遗嘱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本案中,李玉民的信件不属于自书遗嘱,因此张享叔基于此错误认识同意将自己所有的房产部分转让给张享仲,此时张享叔已经构成重大误解,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房产协议》。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没有约束力,双方就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据此,张享叔应当返还张享仲补偿款。
        南京继承律师强调,继承人在基于被继承人所写的没有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的信件属于遗嘱的认识下,对自己的继承份额做出处分的,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其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行为。
内容随意且无签名和日期的书信不是自书遗嘱遗产继承相关推荐:
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遗产继承律师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5996298111(微信同号)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0 遗产继承律师网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