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代笔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7:36:48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以机代笔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随着计算机信息时代的到来,遗嘱的形式也开始改变,越来越多的遗嘱人喜欢以机代笔,打印遗嘱后在下面签字,那么这样的自书遗嘱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对于以笔代书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从实质要件考虑,有人认为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有效,而有人认为应从形式要件考虑,它应该是无效的。在此笔者认为,形式要件比实质要件重要,正如程序优于实体,我们只有先保证形式要件的合格,才能达到实体要件的真实。所以自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亲笔书写,不能以机代笔。
法律链接:《继承法》第十七条条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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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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