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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办理继承遗嘱需要明确的事项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9-16 09:36:07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办理继承遗嘱需要明确的事项
    1、遗嘱人是否有配偶,遗嘱处分财产时是否与配偶协商过遗嘱的处理及分割方式。
    2、不能擅自处分配偶及其他人的共有财产的份额。
    3、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自然状况,在处理财产时是否特别考虑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出生胎儿的遗嘱份额。特留分的问题。
    4、处分财产中是否包含公司股权,并提醒遗嘱人,公司股权的继承应首先依据公司章程处理,若公司章程未作说明而公司股东另有补充协议的,遗嘱继承律师可告知公司股权继承应按补充协议处理。
    遗嘱人如对公司股权继承另有安排,需要委托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协助遗嘱人提前与公司其它股东进行商议,依法修改章程或达成其它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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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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